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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       浏览次数: 1

事项名称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事项类别 备案抽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受理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决定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备案对象 除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其他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设资额大于30万元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平方米)
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办理程序 备案-备案抽查-公告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 0730-8882080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夏季);1:00—5:00(冬季),
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