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职登记流程
1、凡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意愿的人员均可到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登记求职,填写求职登记表格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工作人员对求职表格进行审查,根据求职人员的求职意愿、学习工作经历、技能特长以及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开展职业指导,并将求职人员信息输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3、求职人员进行登记后,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求职者开展以下服务:
求职者可以参加现场招聘会与用人单位洽谈;
求职者可以通过电子屏、触摸屏、信息发布栏或者前台查询获取近期用人信息,由工作人员开具职业介绍信;
推荐介绍服务;
用人单位可以在信息库中查找求职者资料,并约见面试。
4、求职者上岗后,应于十五日之内将信息反馈;超过三个月未上岗或再次失业,可重新登记。
二、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县(区、市)以上(含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中央和省属驻长企业向省就业服务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填写《企业申请认定审批表》。
2、企业报送材料
各类企业申请认定时向认定机构报送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3、认定核查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企业是否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发放《认定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同时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
三、小额担保贷款放款流程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营业执照、户籍证明、贷款申请书及项目计划书,同时提交反担保的材料。
2、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审核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并进行实地检查。
3、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和保证人或房主的情况再次核实,保证人担保的可请公务员(包括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保。申请时需提交保证人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注明该保证人为单位的正式职工以及其月收入,证明还必须加盖单位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房产抵押的可用4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作抵押,申请时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房主的委托书、房主配偶的申明以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所购买的长沙市房地产抵押合同(3份合同2张表)。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要对所有的材料一一落实。
4、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审批范围包括:发放贷款的时间(最长期限为2年)、金额(最高金额为2万元)、是否属于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外的所有项目)。签署合同时,申请人需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以及本人和保证人(或房主)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并要求必须本人签署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
5、长沙市商业银行高建支行:负责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四、企业(单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①申报
企业应在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到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并填写《长沙市企业(单位)吸纳持证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长沙市企业(单位)吸纳持证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长沙市企业(单位)吸纳持证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长沙市企业(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长沙市企业(单位)吸纳持证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经认定合格后,企业每季终了后1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②企业报送材料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湖南省企业实体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认定证明》;
上年末和现有职工花名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持证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帐单;
与新招收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加盖公章的新招收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经办部门受理审核
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及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资格与数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申报表》上答署审核意见。对享受了社保补贴的,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④复核拨付
财政部门在收到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申报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在30日内将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的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外地调入及录用入户手续
1、办事程序:用人单位劳资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2、需提供的材料:
①调动表或录用登记表(调动加盖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录用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与被招收录用调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②社会保险审批表;
③本人原工作或居住处所户口簿。
④除上述提供的材料外,按不同情况还须分别提交经下材料:
①男性年龄18-55周岁,女性年龄16-49周岁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由现居住地或户口据街道办事处出具)。
②符合照顾夫妻关系条件,招收录用或调入我市就业者,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长沙市市区户口簿。
③符合照顾父母身边无人条件,招收录用或调入我市就业者,应提供父母的档案资料及长沙市市区户口簿。
④符合照顾招收退休退休职工在农村中一名子女条件者,应提供退休职工本人的档案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⑤具有株洲、湘潭两市市区户口招收录用或调入我市市区就业者,应提供在我市固定住所证明及原居住地户口簿。
⑥其他来我市市区就业者应提交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
⑦在核定用人规模内聘用、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须提交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以及高新区人事局备案的录用合同。
⑧投资兴办企业50万元以上,按年税额2万元可落户1人,办理企业法人代表、家属入户及单位员工调入或招收录用手续,应提交工商登记证副本,年缴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