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1-03
您现在的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劳动就业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原则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2 00:00 浏览次数: 1

1、独立原则。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是政府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形式。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行政监管权力,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以确保监管的严肃性、强制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公正原则。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章为准绳,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经办机构及有关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监督检查。监管机构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对监管的主体、对象、目的、手段和程序进行统一规范,使被监管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地依照法律管理基金。

3、审慎原则。监管机构按照基金对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要求,合理设置有关监管指标,认真进行评价和预测,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促进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自我约束运作行为。

4、科学原则。监管机构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管法规体系和科学规范的监管指标体系,适应金融业发展和变革的情况,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