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7〕46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切实降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就学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提高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向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向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
2018年起,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照最高档次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现阶段为3000元/学年。根据现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国家助学金指标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筹分配,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名额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本地国家助学金的各档次人数,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享受30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没有分档的县市区,要修订相关制度,切实落实普通高中助学金按1000-3000元的标准分2-3档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各地要落实精准资助要求,注重区分不同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统筹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安排的学生资助资金,进一步加大特困学生的资助力度,额外给予特困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要严格督促学校按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计提资金用于学生资助,积极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学生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和及时性,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不会因贫而失学。
二、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
2018年起,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免费教科书种类包括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研究性学习、民族理论常识等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科目的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论是否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各科目均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
免费发放教科书所需资金,民族地区由省财政承担,其他地区由各地自行安排。各地要根据享受免费政策学生人数和有关部门确定的教科书收费标准安排资金,学校不得向已认定的免费发放对象收取教科书费用。
三、向普通中小学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2018年起,对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教材。免费教辅材料种类包括与学校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以及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各地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要求,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落实“一科一辅”要求,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确定一套教辅材料,学生所修科目选用的教辅材料即作为免费发放的教辅材料。
免费发放教辅材料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安排。各地要根据享受免费政策学生人数和有关部门确定的教辅材料收费标准安排资金,学校不得向已认定的免费发放对象收取教辅材料费用。
三、有关要求
1.切实做好免费教辅材料和教科书的发放工作。在学校开学前,县市区教育(体)局要及时对接扶贫部门,掌握当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开学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具体名单分发到对应学校。各学校对照名单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和教科书,并将名单与在籍学生进行比对,如有学生因遗漏、跨地区就读、学籍异动等原因导致与免费发放名单不一致的,学校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扶贫办审核确认最终免费发放名单,报当地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和教科书情况分别逐级上报。
2. 进一步完善非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非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各地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住宿,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非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非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完善相关资助政策。
3.落实资助资金,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各地要统筹落实资助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和教科书资金要统一纳入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采取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确保专款专用。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和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价应包括出版、发行、包装、运输、发放、保险、损耗等全部相关费用,严禁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取涉及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和教科书的任何费用。
4、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助政策落实。提高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和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材料、教科书,是我省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使相关学生及其家长知晓受助权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落实公示制度,建立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台账,对有关资助情况和免费教辅材料、教科书的选用、采购结果、免费发放情况等都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将对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奖补。各地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在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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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0731-84722841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731-85165217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31-82990360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