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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包括美容院等场所)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3 00:00 浏览次数: 1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岳阳市东茅岭路46号岳阳市卫生局法监科

电话:2988731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公共场所包括如下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简要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颁证与告知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6、门面租赁合同。

审批条件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 取得健康证明;

3、各项卫生指标监测符合卫生要求;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防护设施。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承诺时限

从受理到颁证与告知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按湘价费2003[4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