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南湖新区卫生健康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南湖新区卫生健康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际、港澳台的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市南湖新区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包括: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共有16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市南湖新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59.2001万元、支出总计1059.2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2.2001万元,增长117.49%,主要是因为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开支499.6700万元、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开支增加72.530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9.2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9.200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9.2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2001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9.2001万元、支出总1059.2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2.2001万元,增长117.49%,主要是因为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开支499.6700万元、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开支增加72.53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9.2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2.2001万元,增长117.49%,主要是因为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开支499.6700万元、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开支增加72.530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9.2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1059.2001万元。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40.5万元、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60.2万元、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499.67万元、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0.5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5.824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24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9.20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9.2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174.5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了行政办公经费开支。
2、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69.3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减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
6、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事务
年初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65.8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35.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减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9.20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主要包括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45.1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7%,主要包括办公费7.50444万元、印刷费15.05072万元、咨询费11.72524万元、手续费0.1254万元、邮电费0.1084万元、差旅费0.5411万元、租赁费0.308万元、培训费1.8224万元、公务接待费0.0870万元、专用材料费0.352086万元、劳务费0.24万元、福利费0.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7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34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0.08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0.08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与上年相比减少0.1128万元,减少5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7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7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22人次,主要是接待省检查团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正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5.10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71.6021万元,增长120.72%。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开支499.6700万元、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开支增加72.5301万元。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8224万元,用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调培训支出、计划生育工作培训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附:2020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以及个人与家庭部分(减退休人员费用)。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区计划生育省级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在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安排该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的申拨、使用审批手续,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区共计打卡发放奖励扶助金额63.564万元。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16年起我区将农村奖扶标准在国家标准上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截至2020年,我区共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62人,共计发放资金为8.928万元,已于2020年年底全部打卡发放到位。
(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根据《关于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岳卫家庭发展科便函〔2019〕2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元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在国家、省规定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至91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省规定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至580元。2020年我区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53人。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19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34人。共计发放50.352万元,已于2020年年底全部打卡发放到位。
(三)手术并发症扶助金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18]31号)的文件要求,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2020年,我区共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5人(三级并发症),共发放扶助资金1.62万元,已全部打卡发放到位。
(四)独生子女保健费
2020年,我区共上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374人,共计44880元,已全部打卡发放到位。
(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20年我区共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生发放对象26人,共计2.664万元,已全部打卡发放到位。
(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项目资金情况
2020年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96.36万元,项目使用资金96.36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89.9万元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6.46万元),由区财政局、区卫健局根据采购额度共同核定后联合下文,区财政局全部直接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区财政局、区卫健局没有截留和挪用。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下拨经费总计389.98万元(其中岳财预【2020】4号232万元、岳财社指【2020】3号42万元、岳财社指【2020】32号18.68万元、岳财预【2020】25号40.5万元、岳财预【2020】180号28万元、区级配套28.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有关工作指标和任务予以细化、量化、综合考核,2020年6月29日拨付137万元,12月21日252.98万元,已全额拨付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岳财预【2020】151号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经费11万元(其中下拨10万元至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紫外线空气消毒器、肺功能测试仪、呼吸家AX系统、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医院管理系统升级,1万元人才培训),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去筛查干预能力提升4.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八)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经费:根据湘财社指【2020】24文号下达2020年省外办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经费2.26万元全已投入支出,2020年我区产前筛查任务数422人,完成424人,完成率100.4%。国家的出生缺陷政策惠泽千家万户,我区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2020年投入省级资金2.36万元,区配套资金5.2720万元,合计7.6320万元,实际支出7.6320万元。
(九)湘财社指【2020】27下达2020年省补助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经费115万元全部下拨给五个办事处及二个卫生社区,实际支出115万元。
二、实施情况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工作落实。各街道(管理处)负责本地奖扶特扶工作宣传发动、人员摸底、资格审核等工作,设立区、街道(管理处)两级举报箱,在居务公开栏公开举报电话,保证奖励扶助工作的透明度。
(二)宣传到位,确保政策知晓。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宣传资料、计生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奖励扶助工作的目的、意义及享受条件,使此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按照确认条件和确认程序确认新增对象,把好政策关。实行“三级审核”,即居委会评议、街道(管理处)初审、区级审批,确保对象确认质量。各级卫健部门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三、资金使用绩效
(一)完善了计划生育激励制约机制。在计划生育转型发展之际,强化利益导向这一发展理念,不仅顺应了卫健工作本身的客观规律,而且有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我们的走访过程中,对于特扶伤残家庭,每年的扶助金大多能解决子女的医药费问题,而对于特扶死亡家庭,能对他们的心灵给予一定的慰藉,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心。
(二)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对特殊家庭建立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名册,落实街道(管理处)、社区“双岗”联系人联系制度,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责任追究制,“多对一”的联系帮扶机制,定期走访,及时沟通了解需求等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二是提供医疗救助。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所有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重点管理,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面临养老问题。养儿防老是中国社会固有的传统观念,对于失独或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失去子女就无人养老,子女伤残就没法养老,因此养老成了他们最担忧、最揪心的一件事。
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思路,将计生特殊家庭的系列问题纳入到议事日程和政府考核范畴,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落实好现有的相关政策。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为计生特殊家庭构建经济、精神、养老“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制度化的保障体系。
岳阳南湖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