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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岳阳市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18 15:00       浏览次数: 1

目录

第一部分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措施,拟订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对全区相关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评审和公用基础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三)负责拟定权责清单。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及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全流程办理。统一受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估评审,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负责派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日常工作及派驻人员管理。

(四)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12345”政府热线、“市长信箱”关于全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信息的通报以及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关于全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信息的处置。

(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使对全区范围内违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全区燃气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协调、宣传以及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九)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落实;指导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党务、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女工、共青团以及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统一管理、审批、呈报系统内干部调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性人员安置、人事劳资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股室:综合办(办公室、财务)、项目建设办、考评办、禁炮办、基础设施办、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下设二级机构:岳阳市南湖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南湖中队、湖滨中队、龙山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市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市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附: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54.38万元、支出总计1054.38万元。与上年835.51万元相比,增加218.87万元,增长26.19%,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城乡公共设施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3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5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9万元,占31.22%;项目支出725.19万元,占68.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4.38万元、支出总计1054.38万元,与上年835.51万元相比,增加218.87万元,增长26.19%,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城乡公共设施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835.5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87万元,增长26.19%,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城乡公共设施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944.73万元,占89.6%、公共安全支出9.34万元,占0.89%、其他支出100.3万元,占9.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4.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 其他公安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需要调整预算。

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95.4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破占道修复工程施工费用。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分局需要调整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13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年初预算为448.33万元,支出决算为44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为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

年初预算为100.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64%,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40.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万元、住房公积金12.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2万元、生活补助0.03万元;公用经费244.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36%,主要包括办公费2.99万元、印刷费20.14万元、咨询费2.7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66万元、邮电费2.64万元、差旅费0.69万元、维修(护)给8.46万元、培训费0.61万元、专用材料费7万元、专用燃料费2.3万元、劳务费29.82万元、委托业务费126.39万元、福利费2.3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完成公车改革,无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完成公车改革,无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04.39减少459.59 万元,降低65.25%。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分开决算。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组织召开会议;开支培训费0.61万元,用于参加垃圾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学历提升培训费。全年未组织开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2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货车1辆、电动封闭巡逻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9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2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 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以及个人与家庭部分(减退休人员费用)。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第五部分

附件

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预算管理指标

从整体情况来看,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绩效。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资金从预算、执行、验收、支付等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开展专项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二、履职效益指标

2021年,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目标管理业务工作统筹推进。

1.扎实疫情防控斗争。5月至9月,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按照区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及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出动1200余人次,负责维护湘岳医院、南湖卫生服务中心和求索卫生服务中心疫苗接种秩序和全区经营门店、农贸市场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协助湖滨社区做好“一单两码三签字”全员大排查工作,齐心协力应对抗击疫情。

2.抓好环保问题整改。按照上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有力有序推动工作开展。2021年,完成了“蓝天保卫战”督办问题销号、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洞庭清波”专项整治行动2类4个问题的办结、区“河长办”交办2个问题销号。

3.着力市容环境提升。一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021年申请财政经费500万元用于落实南湖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设备配置、奖补激励等各项经费保障,目前2个街道办事处,9个社区,其中3栋党政机关大楼、12个学校、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个小区、4个广场、 15个酒店垃圾分类设备投放完成,全区内的公共机构覆盖率达53%,共计投入361组收集点,其中两分类垃圾桶数量297个,三分类垃圾桶10个、四分类52个,可回收垃圾暂存点34个,有害垃圾暂存点34个。 同时,组建了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引导员”队伍。二是扎实开展市容环境整治。2021年,连续组织开展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整治“三乱”、城镇燃气、“禁炮”、建筑渣土乱倾倒、“毁绿种菜”、“六类门店”排污等专项整治行动。行动累计出动1200余人次,重点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运输和乱倾倒渣土、乱停乱张贴乱拉挂、用水需求较大的“六类”门店违规排放污水和南湖水域周边种菜进行了整治。行动共计清理建筑、生活垃圾70余吨,暂扣不规范液化气钢瓶34个、配合华润燃气对我区管线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与辖区785家企业、门店签定并安装“门前三包”责任公示牌,对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和道路遗撒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37起,铲除岳州帝苑、尚书山、刘山庙拆迁区3处违规种菜面积1500余平方,督促48家中大型餐饮门店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在实施执法行为,特别是开展集中整治中,有详细的整治预案、明确的人员分工、清晰的摄像取证、有理有节的事后处理模式,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2021年,接收市“智慧城管”中心派发案件13000余条,处置率99%以上。组织5个街道和区直单位开展区市容环卫考评44次、讲评会11次,查找督促解决问题近12000条。

4.常态市政设施管护。2021年,对辖区市政、绿化、路灯和管网清淤、化粪池清掏实施服务外包,累计清淤雨污管网总长度28.3公里、检查井523座、雨水窗1132座,出动路灯维修车130余次,更换LED路灯灯具350套,更换亚明路灯灯具455个,更换电线1900米,修补沥青路面687平方,清理管网污泥672立方,更换各类井盖382座,调整人行道620平方,处置积水点8处,处置路面塌方4处,应急排涝24次,破道路面恢复650平方米人行道恢复460平方米,辖区市政完好率、亮灯率始终保持在95%、98%以上,全年未发生一起基础设施损坏伤人事故和汛期安全责任事故。

5.规范静态停车秩序。一是缓解“停车难”问题。2021年,通过改建、扩建、协调等方式,增加南湖景区周边停车泊位3000余个,其中公安四所社会停车场、桃树山路社会停车场、破窑咀社会停车场3处停车场608个停车泊位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划定曹家汊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6个,同时正在逐步协调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对外开放。二是解决“停车贵”问题。根据我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求,南湖景区周边22个公用停车场3175个停车泊位已全面实行全时段免费对市民开放。三是强化停车秩序的管理。坚持每天巡逻制度,及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劝导仍不改正的实施抄牌处罚,2021年累计劝导违停车辆3500余台次,处罚违停车辆850余台次。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理顺环卫机制。根据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强化基层治理和事权属地管理的方案》(岳机改发〔2021〕1号)和《市直相关部门事权下放清单》(岳机改发〔2021〕2号)规定,市城南清扫保洁管理所、市垃圾清运管理所、市市容环境收费管理所和我区街道清扫保洁和冲(清)洗事权下放至岳阳楼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议协调岳阳楼区,在我区设立集清扫、清运、收费于一体的环卫机构,作为我区城管局的下设机构。具体负责建成区322万平方米清扫范围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垃圾人力转运、隔离桩清洗、果皮筒清掏、公厕维护管理,负责13座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机械清运,以及生活垃圾收费等工作。将环卫工作人员进驻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环卫保洁工作无缝隙全覆盖,制定统一环卫作业标准、监督考核标准,达到“一把扫帚扫全区”的目的。

(二)提升市容秩序。按照城市范围以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为标准、农村范围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标准的原则。紧紧围绕抓好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噪声污染、扬尘治理、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占道经营、校园和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治理“广告乱设、道路乱挖、马路市场、带泥遗撒”等城市乱象,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秩序,助力我区“三区五城”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2022年,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新常态下的新态势、新困难,深入查找发展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践行“出门就是工作,上街就是管理”工作理念,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程序,着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教育,针对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强化对上级政策的研究,大力实施信息化、机械化、市场化、标准化、精细化、网格化“六化”建设,打破陈旧观念掣肘,扩宽城管信息化渠道,城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抓住城市管理改革发展带来了机遇,坚定信心,超前谋划,从法治、精细、科学和共治4个方面积极作为,推进城市管理事业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