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而是政府针对被征地农民出台的养老保障政策,被征地农民在获取土地征用补偿外,还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险政策优惠(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允许一定年限的补缴补建),并得到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岳阳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地、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三、没有集体土地承包权但房屋被征收的农民是否能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优惠?
答:不能,本政策只针对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的因征收失地少地的农民。
四、哪些人不能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补贴优惠?
答:按照岳人社发[2016]6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员不能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1、在以前的征地项目中已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员;2、已按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及其特定政策(如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女性按50周岁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等情形)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3、虽未参保,但已被国有和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工录干的人员;4、以原国有农场职工身份和小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人员。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确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公安部门审核,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由区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5年。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均享受同样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的原则是什么?
答:符合被征地农民参保条件的参保即补,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均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由于个人原因在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当年内未及时参保,致使延迟参保的,其缴费补贴金额不变。
八、被征地农民参保时,个人是否需要缴费?
答:需要,除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之外的其余缴费金额由个人负担。需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其本人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一次性缴纳。
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的形式是怎样的?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是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账户进行直接补贴,缴费补贴不以现金形式补给个人(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除外)。
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是如何进行补贴的?
答:1、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一次性缴费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被征地农民本人年满16周岁的时间,截至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时止,缴纳年限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可按上述规定的标准享受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用人单位招聘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
2、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公式计算参保缴费补贴总额,对其缴费进行补贴,在其个人账户增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项目,记录缴费补贴情况。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缴费补贴按补贴年限逐年均等划入其个人账户,补贴年限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年限一致,每年划入的金额=缴费补贴总额÷缴费补贴年限,个人未缴费的年份,不享受缴费补贴;距离待遇领取年龄的年限小于缴费补贴年限的被征地农民,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前一个月内将剩余的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个人帐户。原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按规定档次足额补缴当地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来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建立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按上述规定将缴费补贴划入其个人账户。
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含无个人帐户人员,这类人员应先补建个人账户),将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增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补贴总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不同的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
十一、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办理转保和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
答:1、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被征地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上述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2、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被征地后也可按规定享受缴费补贴。未达到退休年龄,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大于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将不再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其可享受的缴费补贴额用于补贴其被征地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凭年度缴费凭证领取缴费补贴;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小于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则按差额年限一次性缴费,缴费补贴用于补贴其一次性缴费后仍有剩余的,可用于补贴其被征地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凭年度缴费凭证领取缴费补贴。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可将缴费补贴发给其本人。
十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缴纳;二是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三是集体补助,征地时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四是政府划拨;五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十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如何管理和监督?
答:1、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进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部门将10%的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3、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以及本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提取和支出计划,编制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预算,确保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