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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知识业务册

来源:南湖新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23 20:12       浏览次数: 4951

一、什么是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中得到立法保障的基本公民权利之一,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什么是社会救助体系

主要内容是以城市低保救助、农村低保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住房救助、边缘户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援助、科技扶贫、扶残助残等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哪些

答: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及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灾民和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四、城乡低保

(一)申请城乡低保程序(见附件)

(二)目前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2018年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辖各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月人均285元。今年根据省厅和市政府要求,城市低保补差标准达到月人均320元,农村低保补差标准达到月人均170元。

(三)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当地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四)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1)拥有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和船舶(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2)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达到纳税起征点的;

(3)在经营性机构托老的;

(4)自费安排子女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以及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的;

(5)进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

(6)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住房的;

(7)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

(8)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南湖新区城乡低保标准;

2、拒绝配合区民政局对申请者及家庭成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抚养、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财产及收入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6、无正当理由造成承包土地闲置抛荒的;

7、在法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

8、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

9、各类服刑、劳教期内的人员;

(五)申请人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交的材料:

(1)户主申请低保救助的文字报告 ;

(2)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

(4)诚信承诺书 ;

(5)经济状况核对表;

(6)受理通知书 ;

(7)入户调查表;

(8)民主评议表;

(9)家庭成员合影照片(五寸);

(10)学生在校证明(盖章的原件);

(11)务工收入证明;

(12)出具申报前三个月的水、电费的原始凭证;

(13)房产证复印件(居住状况登记、提供原件核);

(14)赡、扶、抚养人收入证明;

(15)医疗机构诊断书;

(16)残疾证复印件;

(17)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8)法定鉴定机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19)其它天灾人祸: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原始件),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必须提供结案书、违法犯罪判刑的必须提供判决书、意外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等。

五、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1、享受城乡特困供养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居民,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义务。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城乡特困供养的形式

城乡特困供养形式主要有两种:(1)集中供养,由敬老院统一供养;(2)分散供养,即特困对象在家生活。城乡特困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方式。

3、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4、城乡特困供养申报程序

(1)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公示,将相关材料上报给管理处;

(3)街道(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针对街道(管理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做出审批决定。经审批确定后的对象免费发给《城乡特困供养证》。

六、城乡医疗救助

1、城乡医疗救助定义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对困难群众因病治疗,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困难的对象实施救助的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共同构建我国的医疗基本保障体系。

2、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户及家庭成员、特困对象、百岁老人、贫困残疾人。

3、城乡医疗救助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主要采取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

4、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程序:(见附件)

七、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定义

临时困难救助是指对城乡居民家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2、临时救助方式

(1)现金发放

(2)实物发放

3、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打牌、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安全事故造成伤害,有责任单位或人进行补、赔偿的;

(3)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4、临时困难救助对象

临时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有(1)因突发性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2)低保边缘家庭,即人均收入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线以上50%的低收入家庭;(3)由于特殊原因在享受低保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家庭;(4)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5、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见附件)


附件一

南湖新区申请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流程图




南湖新区申请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流程图

说    明

1、本人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南湖新区城乡低保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管理处)民政办申报。

2、受理审查:社区(村)、街道(管理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后予以审查,对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直接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调查评议:区民政局收到街道(管理处)民政办提交的申请人资料后,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的信息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整理资料,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直接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经区民政局审批后,社区(村)在固定公示栏内对拟享受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名单进行为期五天的张榜公示。

5、打卡发放:对社区(村)公示后无异议的对象,由区民政局予以发放低保证、低保存折。低保金从审批之月的下个月开始发放。


附件二

南湖新区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流程图



南湖新区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程序

流 程 图 说 明

1、本人申请:本人应提交书面报告、疾病诊断书、医保报销后的住院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街道(管理处)民政办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村)、街道(管理处)受理后对资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指导填写《南湖新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

3、调查审批:街道(管理处)向区民政局递交《南湖新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区民政局复核后组织区救助专干进行对象入户调查、资料整理。

4、张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由社区(村)在固定公示栏内对拟纳入救助的对象名单进行为期五天的张榜公示。

5、打卡发放:对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由区民政局进行打卡发放。


附件三

南湖新区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流程图



南湖新区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程序

流 程 图 说 明

1、本人申请: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需要定点医疗的,到社区(村)、街道(管理处)提出申请递交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相关资料,

2、基层受理:社区(村)、街道(管理处)向申请人提供《南湖新区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申请对象持《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前往区民政局指定的定点医院。

3、医院诊断:定点医院对持有《南湖新区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的申请对象认真进行病情诊断,申请对象持病历诊断书到所在的社区(村)、街道(管理处)盖章。

4、审核审批: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递交的《南湖新区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进行复核审批。

5、定期结算:区民政局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助资金结算。


附件四

南湖新区申请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流程图



南湖新区申请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流程图

说    明

1、本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料。

2、受理审查:社区(村)、街道(管理处)对申请人递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指导填写《南湖新区临时救助表》,凡救助500元以下(含500元)金额的由街道(管理处)直接予以救助。

3、调查审批:区民政局接到街道(管理处)递交的《南湖新区临时救助表》及相关资料后,组织区救助专干入户调查并整理资料。

4、张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由社区(村)在固定公示栏内将拟纳入救助的对象名单予以为期五天的张榜公示。

5、打卡发放:对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由区民政局审进行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