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管理处) :
为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落实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根据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 3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岳政办函〔2019〕19号)精神,结合兜底脱贫攻坚行动、物价上涨因素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需要,决定提高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月人均500元和300元;城市、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月人均330元和185元。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南湖新区民政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