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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3 09:30       浏览次数: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立法工作对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岳阳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地方实际,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要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从实际出发安排体例结构,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要常态化开展规章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及时废止或修改。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要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和预备提案项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细化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保证起草时间和工作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各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送审稿。各调研论证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立法进度,认真审查把关。

  附件: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

  附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出台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2件)

1

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市水利局

2022年度结转项目

2

岳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市民政局

(二)市政府规章(2件)

1

岳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市住建局

2

岳阳市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二、预备提案项目(1件)

1

岳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政府规章

三、调研项目(4件)

1

岳阳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市城管局

地方性法规

2

岳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市交通局

市政府规章

3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方性法规

4

岳阳市城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市政府规章

  1.预备提案项目条件成熟的,市司法局可以根据出台项目的完成进度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市政府规章清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