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12345公众服务热线督办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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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文号 | 公众热线[2014]109662 | 受理时间 | 2014-12-22 12:08:07 |
市民姓名 | 宾先生 | 市民电话 | 18173068201 |
接 线 员 | 122 | 案件类型 | 工资待遇、福利和劳动关系 |
案件级别 | 一般事件 | 回复市民 | 已回复 |
详细地址 | |||
来话内容 | 宾先生来电投诉:从2009年开始,我母亲在岳阳市南湖风景区的金鹗小学食堂内做事,有签订合同。今年每个月的工资只有900元,连岳阳市最低生活标准都没有达到,我觉得很不合理。找过校方,但是没有什么结果。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后处理,联系电话18173068201 | ||
领导批示 | |||
派 单 员 | 派单员2 | 派发时间 | 2014-12-22 17:00:23 |
派单员备注 | 请尽快与当事人联系,办结后将结果报热线办! | ||
责任单位 | 南湖风景区管委会 | ||
规定完成时间 | 2014-12-31 17:00:23 | 实际完成时间 | 2014-12-31 14:59:35 |
处理结果 | 南湖风景区管委会:1、金鹗小学一值非常重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并最先按劳动法要求与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尽量按劳动法的要求给员工发工资并购买保险。 2、我校每学期末都给员工发放了工资以外的奖金,如果要求员工做了食堂以外的事情,学校也按量发给了劳务补助。 3、食堂员工一年内在校上班时间大约只有9个半月的时间,但学校也按劳动法要求发了12个月的工资。 4、虽然我校尽量在改善食堂员工的待遇,但因最尽两年临聘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提得较快,而学生就餐收费标准提得较慢,导致我校对待食堂员工的待遇还是有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我们会积极与食员工进沟通、协商解决。 5、学校通过与食堂员工沟通达成协议,五创检查完后解决他们的问题 6、学校决定严格按劳动法规定标准通过财务核算,将食堂员工合同期内已发工资及劳务补助以外差额部分与以补齐。[2014/12/31 14: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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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信息 | |||
退回重办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