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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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新区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两项问题的整改,现将有关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1.党委、政府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强调面上问题多、研究具体问题少。制定《南湖新区环保督察工作方案》,按方案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区级环保督察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开展环保督察,督促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目标要求落细落实。增加工委会中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增加对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洞庭湖三年行动纳入考核

2.上级交办的环境问题清单有的整改落实不够快,整改效果未达预期目标。成立南湖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成立南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健全环境问题整改综合协调机构和机制,统筹协调、持续发力,加力、加快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质量改善。

 

南湖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