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办事处、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稳定和完善村(居)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区财政局依据《南湖风景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岳南监发【2014】1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加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进行清查的意义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是村(居)级集体经济的命脉,是发展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村(居)集体资产存量,增加农民、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村(居)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推进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分工
牵头区领导:余格尧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负责人:祝卫东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 区社管局
成立“区村(居)集体经济三资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祝卫东,成员郑丽娜、熊睿、胡国红、黄捷,“三资清查”领导办公室设区财政局,胡国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三、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清查的主要内容
1、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是指村(居)级原有的积累、取得的发包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和有关部门资助、补助及捐赠的一切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2、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指村(居)级集体所有的的各类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办公用房,经营性房产及公益性房产等建筑物,道路、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文教卫生体育用品等设施,各种捐赠或上级下拨的资产,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3、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是指村(居)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居)级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矿产等自然资源。
四、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进行清查的总体要求
(一)贯彻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清理整顿,健全制度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切实保护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运作公开,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严格掌握政策。区各办事处要严格把握政策和法律的界限,要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加强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正确处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个人的关系;正确行使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的权利,严禁借这次集体“三资”清查核实之机,随便处置属于集体的“三资”,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三)创造激励机制。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善于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最普遍的问题,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寻求办法,加以解决。采取专项奖励措施,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创新工作、效果明显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故意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延误工作进度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惩处。切实提高我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进行清查的具体措施
为切实规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我区财政局联合区纪工委监察局和区社管局拟定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具体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15日)
区村(居)集体经济“三资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村(居)民动员大会,广泛的宣传发动,全面的安排部署,组织培训好业务骨干。村(居)级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自设“三资清查”小组,严格按照核实、处置、登记、公示、确认、审计、上报的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三资”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4年7月16日——8月15日)
这次的清产核资要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截止2014年6月底的“三资”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各村(居)集体“三资”的底数,对产权不明确的资产,应该按照相关标准,客观、公正、公平的对资产进行产权确定,并制定明确的产权制度;对有账无实(物)的资产,要分清原因,按规定程序及时核消处理;对有实(物)无账的资产,要及时按规定入账;对各类债权要及时进行清收,确因债务方单位或个人消失无法追回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清查结果要向村(居)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应由区纪工委监察局进行复查。力求通过这次清理,有利地保护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减少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摸清村(居)民的家底,较为客观地反映目前各村(居)级资金、资产、资源现状。
(三)纠正处置阶段(2014年8月15日——9月15日)
1、注重民主公开。充分发挥农(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居)民对“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区纪工委监察局当对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有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严格追究责任。建立健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落实制度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清查的村(居)民,或在清查过程中故意隐瞒的村(居)民,应秉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礼貌友好的劝说其配合;在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到个人,将情况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3、讲究科学方法。这次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清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工作中始终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合理。杜绝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避免产生抵触情绪,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9月15日——9月30日)
各村(居)应根据《南湖风景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要求和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构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督管理的新机制。各村(居)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经“三资清查”领导小组审核把关。“三资清查”领导小组要在综合全区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出符合全区实际的规范制度,并发文执行。各村(居)将规范的重点规章制度在村(居)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村(居)统一管理的资源性资产清查明细表
南湖风景区财政局 南湖风景区社管局
南湖风景区监察
2014年7月8日
举报电话:0730—8865875;
邮箱号码:qucaizhengju2014@sohu.com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