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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投资合同书的问题
来信人: 徐平
来信时间: 2014-12-31 11:48:44
内容:

南湖风景区管委会:

岳阳南湖风景区民间资金服务中心称该中心是经岳阳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审批并监督的机构,该中心在与资金出借人签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中,该合同书条款规定: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各一份。但该中心对资金出借人只签了二份合同书,并解释说借款人、担保人的合同书托中心代管。请问这样操作合适吗?是否暗藏违规操作?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5-01-23 10:08:16
回复内容:

我局收到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民间资金情况督办函,当天我局就协助岳阳南湖风景区民间资金服务中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督办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现将函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岳阳南湖风景区民间资金服务中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所拟定的《借款合同》为一式三份,《保证合同》为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各一份。因每笔业务以一对多的形式对接不特定出借人,故借款人签订的合同数量为实际出借人数的4倍。因同类合同数量多,为了减少繁琐、避免丢失和便于保管,部分借款人要求合同文本由中心代为统一保管,基于这一客观情况,在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借款合同及保证合时,同时签订了一份关于合同原件由中心代管的协议。借款人有权随时索要交由中心代管的合同。

担保机构目前入驻岳阳南湖风景区民间资金服务中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两家,既岳阳景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和岳阳银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中包含出借人的详细信息,出于对出借人信息的保密以及档案保管安全和存阅方便,两家担保公司以年度为期限,与岳阳南湖风景区民间资金服务中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代管协议,所有合同均由中心档案室统一保管。

岳阳南湖风景区民间资金服务中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时间较短,业务流程仍在不断完善中,该中心将积极配合区财政局的监管,依法合规进行业务办理。

特此回复!

                                                             

                                          南湖风景区财政局

                                           2015年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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