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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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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