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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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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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