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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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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房地产管理 二级事项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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