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19号)、《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全面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区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教育系统2019年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浏
副组长:王为军 吴新平
成 员:倪 啸 陶 军 骆志峰
周 拓 李 强 万时义 成 玲 邓正文
刘跃明 杨旭丽 吴华光
领导小组下设阳光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招生办设基础教育股,倪啸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合法经商和合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权利,依法保障留守儿童、残障儿童(视障、听障、智障)、建档立卡家庭特困生等弱势群体平等入学权利,依法做好失学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复学工作,同等条件下保障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芙蓉计划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优先入学。严格遵守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十项禁令”,坚持廉洁为民办实事,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搭车收费、严禁“雁过拔毛式”腐败,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的原则。新生招生和肄业班插班按照划片招收、相对就近的方式录取学生。各校须在本辖区内进行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避免择校就读问题,学位不足的学校周边进城务工人员子弟由区教体局协调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确保大班额问题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系统秩序稳定。
3.坚持“适龄就学”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学籍管理规定,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方能依法注册入学。
4.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率达100%。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直升本校七年级就学。小学一年级不得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检测,七年级新生入学检测结果只得用于均衡编班。各小学不得与任何幼儿园挂钩招生。
5.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为实现2019年秋季全面消除大班额目标。全区公办和民办各校须严格执行招收接收学生“四条红线”和“四个严禁”。办学班额不得突破“四条红线”,即小学一至二年级45人、三至六年级55人、七至八年级50人,九年级60人。招生异动坚决执行“四个严禁”,即严禁招收无户籍新生、严禁接收留级学生、严禁接收空挂学籍学生、严禁超标准班额接收肄业年级异动学生。入学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而未能异动转入的“无房无户”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学位相对较松的本区学校就读。
6.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长班、教师子弟班、奥数班等名义开设或变相开设重点班,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
7.坚持“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严格执行消除大“四条红线”班额政策;严格执行“四个严禁”学籍转接政策,规范转学程序;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校与公办校同时申报招生计划,各年级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不得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文化科目考试,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起始年级)
学 校 类别 |
公办校 |
民办校 |
|||||||||
湖滨学校 |
金鹗 小学 |
郭镇 小学 |
畔 湖 湾 小 学 |
双塘 小学 |
畈中 小学 |
湘一南湖学校 |
师大附属南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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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 |
一年级 |
七年级 |
一年级 |
七年级 |
一年级 |
||||||
班级数 |
2 |
2 |
6 |
2 |
4 |
1 |
1 |
10 |
6 |
6 |
2 |
班额 |
50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50 |
45 |
45 |
35 |
学位数 |
100 |
90 |
270 |
90 |
180 |
45 |
45 |
500 |
270 |
270 |
70 |
四、招生范围
湖滨学校:湖滨办事处辖区范围。
金鹗小学:①求索西路以南、南湖以北、邕园路以西、云梦路以东;②德胜南路以西、云梦路以东、岳阳大道以南、求索西路以北;③刘山庙社区;④麦子港社区。
畔湖湾小学:学院路以西、南湖以东、苏徐组以北(含苏徐组),奇西路以南。
郭镇小学:龙山管理处所辖郭镇村及集镇。
双塘小学:龙山管理处所辖双塘村。
畈中小学:龙山管理处所辖畈中村。
湘一南湖学校:按民办教育法规定执行。
师大附属南湖学校:按民办教育法规定执行。
五、招生程序
1.学校前期摸底:6月至7月上旬,区直公办学校主动与本招生区域所在的低阶段教育单位、社区小区联系,并对照幼儿名册和户籍进行摸底排查,提前做好信息预录工作,并制定预录新生名册,区属民办学校根据学校方案执行。全区各学校于7月11日前将花名册和学位申报表电子档报送基教股,教育局拨发学位。
2.招生方案制定:区教体局于7月中旬拟定印发阳光招生方案,全区各学校于8月上旬前制定各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家长申请学位:7月中旬,在南湖官网官微公布阳光招生方案和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区直公办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答疑,社区配合学校掌握新生动态。8月20日(星期二)至21日(星期三),家长到学校进行小学学位申请。区属民办校学位申请根据学校方案执行。
4.学校录取公示:8月30日上午09:00(星期五),区直公办学校张榜公示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入名单。区属民办校录取公示根据学校方案执行。
5.学生报到注册:8月31日,全区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到并注册,肄业班学生返校报到。逾期未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学位,对未报到的肄业班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家访劝学,弄清每一名学生的真实去向,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登记劝学情况。9月2日,正式开学开课。9月27日前,中小学学籍转接工作全部完毕。
六、学位条件(公办学校)
新生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初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
资料一:所有批次小一新生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其中复印件装订成册):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ƒ儿童的出生证、④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⑤学前教育证明。
资料二:分批次额外提供关键性证件:
生源类型 |
入学条件 |
关键证件 |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 |
1.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满6个月。 |
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还建安置卡。 小产权房:自建的须提供原始建房报批资料和物资购买原始票据;购买的须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及银行汇款证明。 |
2.本区范围内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芙蓉计划人员子女与“有房有户”同等对待。 |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芙蓉计划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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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在本区工作的与“有房有户”同等对待。 |
工作调令手续、部队转业安置手续或人才引进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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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并已实际居住,但户籍不在本区。 |
房屋产权证或还建安置卡。 |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小产权房、还建房、贷款房,房产证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已实际居住满6个月,户籍不在本区。 |
购房协议;‚购房款银行转账凭证。 |
|
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
6.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父母在本区无房产,随祖辈居住。 |
父母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本区户籍;③祖辈房产证明(小产权房参照第1类)。 |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 |
7.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经商,且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无房产和非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
父母的无房证明;‚父母工商营业执照;③纳税登记证及纳税发票;④父母在本区招生片区的居住证;⑤租房合同。 |
8.法定监护人在范围内合法务工,且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无房产非范围内户口的适龄儿童。 |
父母的无房证明;‚父母的合法劳务合同;③在本区人社局缴纳“五险一金”之一的票据;④父母在本区招生片区的居住证;⑤租房合同。 |
七、审核步骤
金鹗小学和畔湖湾小学由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导审核,其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步:学校组织领号,分发《南湖新区**学校2018年秋季学位申请信息采集表》。
第二步:学校分小组审核入学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四个批次将复印件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导。2011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新生须先在全国学籍网进行无学籍验证。
第三步: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查核实证件。
八、工作要求
1.明确招生职责。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籍的教学副校长为分管责任人(无教学副校长的由教务主任接任),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入学审核制度”,落实分类审核责任。学校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中小学校须按照摸底、宣传、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程序稳步有序推进招生工作。要实行“学籍审核责任制”,对于审核不力、把关不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2.落实招生政策。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本次招生工作,按照本方案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编设快班、好班、重点班等。
3. 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宴请和红包礼金,学校非招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生工作。家长须如实提供证件,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而影响子女入学的由家长负责。
4.强化招生监督。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737618,8232138,8849113),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附件:南湖新区**学校2018年秋季学位申请信息采集表
南湖新区教育文体科技局
2019年7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