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南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七、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八、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十三、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五、部门收支总表
十六、部门收入总表
十七、部门支出总表
十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二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二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岳阳市南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能:代表区管委会履行禁拆治违责任,负责全区禁拆治违的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评工作;组织执法队伍的培训和全区的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全区性的对违法建设和征地拆迁的拆除行动;负责全区违法建设和征地拆迁的举报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对全区禁拆治违和征地拆迁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反馈、上报;负责全区居民建房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综合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只有局本级预算,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综合执法大队本级。
二、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综合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一)收入预算
区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收入预算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支出预算6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 44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9年审批专项年初预算数为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无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9年无安排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数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2019年综合执法大队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综合执法大队整体部门支出和项目支出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5、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无预算安排
五、专业名词解释
(备注:单位必须在公开说明中对本部门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财政监管资金:主要包括单位的经营服务性税后收入等。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其他财政监管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